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(记者吴采平)9月22日,湖北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出台该局联合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、学校湖北省教育厅、食堂食材商管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《湖北省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湖北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、出台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。《指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食堂食材商管
《指引》聚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、湖北供应及监管全链条,出台明确各方责任,学校强化部门协同,食堂食材商管构建来源可溯、湖北责任可究、出台全程可控的学校学校食材安全监管机制。
《指引》明确了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定义和范围,指出其是向中小学校、幼儿园食堂提供米、面、油、肉、蛋、奶、水产品、果蔬及调味料等食品原材料的合法经营主体;监督管理坚持“防控为主、全程追溯、社会共治”原则,运用智慧监管手段,实施分类分级监管。
在职责分工方面,《指引》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,会同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细化评审流程与标准。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协助评审,并对供应商资质、经营条件、过程控制、产品质量等实施严格监管,包括日常检查、飞行检查、抽检监测等。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供应商,两地监管部门应建立协查与通报机制,确保监管无死角。
《指引》还列出了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部门应重点监管的若干事项,包括证照真实性、场所卫生合规性、人员健康管理、冷链物流要求以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等情况,并详细列举了依法应予查处的13类违法行为,强调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。
此外,《指引》推动建立食材供应商评价退出和不良记录清单制度,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学期开展实地评价,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启动退出程序。同时,鼓励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食材全程追溯,提升监管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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